时间:2020/11/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9月5日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传来消息:我省决定从年8月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其中,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分为十个等级,每人每年的抚恤金从元到元不等。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元、元。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元新.中.国.成.立.后至年0月3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元

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70元/月·人

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元/月·人

提高特殊人员补助标准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元/月·人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元/月·人

对从年月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

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

补助标准调整为: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元;年7月7日至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元;年9月3日至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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