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杭州哪家好 http://pf.39.net/bdfyy/bdfzg/161214/5116381.html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办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登记的公告广政公字〔〕号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3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号),决定对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安置房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对象包括经过县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对象(含同步搬迁)。其他类型搬迁不列入此次登记范围。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要求,本次登记发证按照土地登记的程序进行,年9月为前期调查阶段,年10月至年12月31日为登记发证工作期限。三、本次安置房登记申请由所在乡镇出具规定的申请文件和经安置户签字确认授权的名单作为申请书统一提交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发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证书分发至搬迁户。对于分散安置的安置房,可以统一代为申请,通知安置户持安置协议等材料要件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各安置房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登记发证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和登记时间以不动产部门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和未提供相关资料者暂缓登记。四、本次登记发证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向农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五、申请登记时,按照《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六、依据乡镇提交的安置房权利人的登记申请书和提交的权属依据资料,经审核后公告审核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注册登记、颁发权利证书。七、对于旧房涉及拆除及土地复垦的,在未履行完验收程序、收回原有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等权属证书)前,不得受理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安置户中原宅基地属于合法取得现在又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基础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证书附记栏标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八、本次“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登记发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九、广灵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登记颁证工作。联系-特此公告广灵县人民政府年9月27日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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