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灵县科教局广灵县文明办关于转发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

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九年制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健康向上的文明校园,按照市教育局、市文明办通知精神,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力抓手。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按照文件要求,每年新增文明校园比例达到25%,到年实现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文明校园创建档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严格按照《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山西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开展创建工作。重点从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六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各学校要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同校容校貌建设相结合,同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同“书香校园”创建相结合,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相结合,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同国防教育示范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相结合,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全国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四、县科教局将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学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有声,扎实开展。各学校根据自己创建工作的实际,在每年5月底前向县科教局基教办申报。县文明办、县科教局根据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每年认真组织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工作,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优秀的学校进行表彰,并推荐优秀学校参加市级文明校园的表彰。

广灵县科教局广灵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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