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知识问答 1、我省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是什么? 我省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激励多缴多得。鼓励参保的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缴费补贴(入口补)比基本养老保险相应档次提高一倍。二是筹资权责清晰。明确城乡居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等各方面责任,建立权责清晰的筹资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全体成员集体表决同意后,可将光伏、村集体资产收益、非家庭承包耕地承包费、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性收益用于补充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 三是保障水平适度。待遇领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做到与时俱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普惠和倾斜相结合。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通过补充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待遇水平。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65周岁及以上低收入城乡居民予以倾斜。五是体现子女孝善。重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其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通过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激励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从制度上消除老年人养老和返贫致贫问题。 3、如何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费,年缴费档次设元、元、元、0元、0元五个缴费档次。 4、个人缴费后,政府补贴多少,集体怎么补助? 一是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入口补)。个人缴元政府补贴70元、缴元补贴元、缴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二是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 自行研究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去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提供资助。 5、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1)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2)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3)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6、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动态调整都有哪些政策?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7、补充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哪些? 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采取以下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一是村委会、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劝导、调解,督促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父母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或者本村、本社区法律顾问等)可就近就便向县级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督促有赡养能力子女为父母缴费。三是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宣 ▼把时间交给阅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