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现将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期查获的部分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单位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同时呼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建筑管理单位自觉抵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拨打或进行举报。

大同市鑫森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7月27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大同市南郊区金盾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时间:年7月28日

违法行为:消防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监督人员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南郊区金盾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维修保养的灭火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大同市南郊区金盾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大同市同浑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9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云冈区大队监督人员对大同市云冈区某加油站进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同浑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大同市同浑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百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1日

违法行为: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未备案书面结论文件

简要案情:年8月11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监督人员对某超市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山西百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未备案书面结论文件,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山西百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

大同市冉林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1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云冈区大队监督人员对大同市云冈区某电影城进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冉林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大同市冉林消防器材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7日

违法行为: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未备案书面结论文件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商场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未备案书面结论文件,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给予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

大同市禾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7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左云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单位进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禾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大同市禾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7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浑源大队监督人员对浑源县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后,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进行公示,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三和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8日

违法行为:未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山西三和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山西三和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大同市祥安金政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9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广灵大队监督人员对广灵县某小区进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大同市祥安金政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大同市祥安金政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诚捷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9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浑源大队监督人员对某购物中心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诚捷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后,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山西诚捷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兆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19日

违法行为: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阳高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兆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山西兆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山西兆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山西兆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共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20日

违法行为:未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新荣区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山西万鹏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海祥消防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23日

违法行为:未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

简要案情: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云冈区大队监督人员对大同市某影院进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西海祥消防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未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山西海祥消防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年8月25日

违法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简要案情: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技术服务机构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未明确该项目负责人,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未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未明确该项目负责人,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计给予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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