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求职招聘QQ群 http://cgia.cn/news/chuangyi/1590845.html 依据年司法部公告(第2号)及有关工作通知,现就我省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分,我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我省可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地方共36个,分别为: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原大同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二、成绩核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于1月26日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分数核查申请。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分数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提交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现场提交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况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4.补正材料。根据审查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年2月25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因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应向受理机关提出勘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须由本人办理。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3.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 4.对于具有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2月16日至2月2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5.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6.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7.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现场提交材料地点及咨询电话 1.太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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