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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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春节期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提示

为进一步开展精细化精准化防疫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避免在疫情防控中出现防控标准不统一、过度防控等问题,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境外来(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1.对直接从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入境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前7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不参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会活动,不接触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后7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对在省外首站入境的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入黔后需补足14天(时间自入境之日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并比照直接从境外来(返)黔人员要求落实其他防控措施。

3.对非法偷渡的人员(即从境外非法偷渡进入中国内地的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严格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4.澳门来(返)黔人员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即: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外,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下同),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的,可不再进行隔离,有序流动;无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仍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1.按照国家规定,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流动。如发现此类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

2.按照国家规定,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各地发现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严格查验其相关批准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相关批准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如有相关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黔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返回城市的人员可有序流动,但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黔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返回城市的人员可有序流动,但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三)省外低风险地区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来黔疫情防控措施

1.省外低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须在来黔前3天,由本人或亲朋好友提前向返黔目的地村(居)、乡镇(街道)或单位进行报备,并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未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达目的地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单位指派人员陪同其到就近核酸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返回城市的人员可有序流动,但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四)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我省城市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春运期间,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外,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入我省城市的非重点人群可不进行核酸检测,在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在城市有序流动。

(五)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我省农村地区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1.省外返乡人员抵达我省农村地区前,须提前3天由本人或亲朋好友向返黔目的地村委会进行报备,并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2.未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达目的地后,将由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其到就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送县级指定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结果为阴性的,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3.对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确需外出的,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天自行进行2次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

(六)发热患者疫情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症状的,须立即医院或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前往药店购买服用退热药。药店要严格执行限购退热药目录管理制度,严禁向未能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的人员售卖退热药;一旦发现发热患者,及时医院或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台账登记,及时报告属地社会防控部门或村(居、社区)委员会。

(七)省内治愈出院人员和省外治愈出院返黔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对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采取“14天集中康复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年健康随访”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外省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返黔人员,另须在治愈出院返黔前3天,由本人或亲朋好友提前向返黔目的地村居、街道、乡镇或单位报备)。

(八)密切接触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当及时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

(九)省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1.对省内人员,除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外,14天内无省外地区旅居史的,在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在省内各市(州)、县(市、区)间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证明,也无需隔离。

2.省内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如需跨市(州)出行的,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如需前往我省农村地区,须提前3天由本人或亲朋好友提前向目的地村委会进行报备,并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往医院门急诊出诊安排(年2月8日—年2月14日)医院多措并举,确保春节期间医疗秩序省卫医院认定专家到医院医院现场认定工作医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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