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符合参保条件为征缴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今年新增达到参保年龄的应参保对象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和年龄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续缴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人员,需补缴。 二、缴费时间 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受理缴费档次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缴费期原则为1月至6月,最迟缴费期原则为10月底。 三、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一)缴费档次:年个人缴费档次为元、元、元、元、元、1元、0元、0元、元、0元共10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 (二)补贴标准:年缴费补贴为:缴元补贴35元、缴元补贴40元、缴元补贴60元、缴元补贴80元、缴元补贴元、缴1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缴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 四、缴费方式 目前缴费方式有自行缴费、集中代扣等方式,提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缴费,充分利用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鼓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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