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人大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

来源: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2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的汇报,研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向东主持会议,副主任张翠萍、刘美、雷雪峰、冯境城、张忠义、王淑琴,秘书长郭普跃参加。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年度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学习考察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的汇报,研究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宜,听取和研究了人事代表工委有关人事任免事宜和其他事项。会议指出,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组织协调,精心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要明确责任,制定好会务实施细则和会务工作流程,细化落实各项筹备工作任务,确保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谨细致,从严工作标准,从会场的准备、会务的保障、资料的印制等每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严格把关、细之又细。要密切配合,强化大局意识,注意沟通协调,互相提醒互相补台,形成大会筹备工作的强大合力,高标准高质量筹备好各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

来源: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2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4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对人大机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向东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翠萍,党组成员、副主任雷雪峰、冯境城、张忠义、王淑琴,党组成员、秘书长郭普跃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美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习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了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回顾了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明确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对于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理解和把握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准确理解把握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形成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自觉。要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通过履行人大职能,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挑战,对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再部署、再动员。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和扶贫工作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山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方位,对全省“三农”工作和脱贫攻坚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精准脱贫攻坚的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切实用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和要求,紧跟省委、市委把抓好“三农”工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推进执法调研,建立扶贫专家智库,持续开展“人大代表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围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扎实开展机关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会议还听取和研究了人事代表工委有关人事任免事宜和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国内要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来源:新华社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九、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十七、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十、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二十一、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年1月26日

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来源:新华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再往前溯,年宪法,可以说是对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回顾近70年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新时期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活动准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宪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6年,实践充分证明,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的优势、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唯物史观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也是这样。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其间也走了一些弯路。   年宪法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年、年、年、年先后四次,对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年修正案2条,年修正案9条,年修正案6条,年修正案14条。   概括起来讲,四次修改宪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的有关内容先后3次作出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等内容,分别写入宪法。二是对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的有关内容2次作出修改,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包括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分别写入宪法。三是对宪法第五条作出修改,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对宪法第六条作出修改,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五是对宪法第八条2次作出修改,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六是对宪法第十一条先后3次作出修改,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七是对宪法第十四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八是对宪法第十五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九是对宪法第三十三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十是对宪法第八十一条作出修改,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此外,还对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用征收和补偿、县乡人大任期三年改五年、紧急状态、我国国歌等作了补充和完善。   总的看,四次修宪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通过四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只有不断地、及时地通过宪法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体现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才能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自年修改宪法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党和国家事业又有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为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考虑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党章形成过程中,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都有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宪法作出必要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   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及时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修改宪法的有关内容等,载入国家根本法,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修改宪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从新中国宪法制度近70年发展历程看,不论是制宪还是历次修宪,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是我国宪法活动的突出特点,也是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原则。这次宪法修改,必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宪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修改宪法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在我国宪法制定和历次修改过程中,均十分注重公众的广泛参与。宪法草案的公布始于年宪法制定。年宪法修改时,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宪法草案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都注重发挥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综合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加强研究论证和咨询工作。集中全党全国智慧,可以广泛凝聚社会各界修宪共识,确保修宪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   修改宪法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修宪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和以往修宪实践,宪法修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党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通过。这次修改宪法,党中央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重视。   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宪法修改必须慎之又慎,遵循宪法发展规律、体现宪法制度特点。我国现行宪法主体内容是好的,总体上看是适合的,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当属于部分和补充性质的。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的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的不改,努力保持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五、贯彻修改宪法总体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这次修改宪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现行宪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明确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更加完整;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泛凝聚正能量;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明确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系统部署,绘就了“三农”事业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具有里程碑意义。

  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国情看,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乡村发展不充分。必须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明确了新时代“三农”工作在全党工作中的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基本遵循。农业农村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劳动力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中之重的基础作用。只有持续不断打牢夯实这个基础,才能为高质量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与城市相比,乡村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社区治理、生活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农业仍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既是补短板、强弱项的迫切需要,也是由农业现代化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扩展。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来看,乡村振兴战略凸显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安排,涉及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生产关系的方方面面,特别突出地将乡村作为与城镇平等并行的经济社会空间进行统筹规划,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本路径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城乡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当前,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进程继续有条不紊推进,城乡、工农协调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劳动生产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农村资源要素向城镇单向流动的趋势已经转变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要素在更大时空优化配置。同时也要看到,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藩篱仍未完全拆除,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核心是要在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功能连接、深化城乡专业化分工,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乡村振兴化解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矛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

  乡村振兴战略是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重大发展战略,管根本、管大局、管长远,是一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系统性工程,必须抓紧抓实,确保见效。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解决好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始终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根本,也是大国粮食主权的体现。要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农产品优进优出。二是抓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增强粮食发展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严守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重要的抓手。一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延伸拓展传统农业的功能边界。在确保基本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同时,加快拓展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非生产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养生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使农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蓝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农业产业从有形的物质产出向无形的非物质产出延伸、从有界向无界拓展、从平面向立体扩张。二是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强化农业生产与资源投入、市场需求的纵向连接。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加快开展退耕休耕轮作,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形成水土资源、环境承载和农业生产协调配合的空间格局。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节水生产,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好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增强他们在脱贫攻坚和普通农户增收方面的带动作用。鼓励通过订单合同、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共享收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走上现代农业生产轨道。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一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依托主产区资源优势发展加工业产业集群。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二是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产业融合的引领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经营理念新,生产经营能力强,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生力军。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积极培育一批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更好引领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创造良好环境,让普通农户参与产业融合发展进程、分享产业融合收益。

  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有效实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强化制度供给,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农村要素活力,不断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要继续深入研究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权利义务关系。鼓励基层积极探索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承包权退出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等问题。二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实现分工经济下的报酬递增和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提升。因地制宜,以适度为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创新规模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三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制度安排,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部署的基础,要继续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同时,适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加快推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是直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在保产能、保供给、保基本方面作用突出。农民合作社是联系农民、组织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载体,在带动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有着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优势。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农产品生产上发挥着重要的引导示范效应。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益作用明显,要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坚持融合、共享、开放发展,走主体多元、模式多样的发展路径。引导各主体相互融合,倍增发展优势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建立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要素互联互通,从买卖、雇佣、租赁等简单契约关系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关系转变。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吸收各类资源要素,在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共商共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一方面,立足于强化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各类集体资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各地不同做法、尊重不同条件下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不搞一种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另一方面,立足于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尝到改革的甜头,切实增强获得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深化精准脱贫攻坚

奋力书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来源:山西日报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刚刚闭幕的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精准脱贫攻坚作出全面部署。我们必须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奋力书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三农”向好,全局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省委坚持“一个指引、两手硬”的思路和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三农”和脱贫攻坚重要指示要求,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旱作农业、功能农业等现代特色农业加速发展,山西农谷等三大省级战略全面启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扎实推进,农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突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效突出,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农民获得感显著增强;“三基建设”全面推进,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不断夯实。年,我省贫困县数量首次实现净减少,贫困人口降到百万以下,贫困发生率降到4%以下,为山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省“三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农业产业结构层次偏低,农民增收渠道不宽,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欠账较多,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等。这充分说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格外有必要和格外紧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农”和扶贫工作也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是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补齐的短板和重要基础,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亿万农民的殷切期盼;必须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我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历史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我们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方位,提高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奋力书写新时代山西“三农”工作新篇章。对于山西来说,就是要突出城乡融合,着力构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新机制;突出共同富裕,着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突出质量兴农,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发展,着力建设黄土高原美丽新家园;突出文化兴盛,着力传承发展提升黄河流域农耕文明;突出乡村善治,着力以“三基建设”推动农村“三治”。   聚焦深度贫困持续发力,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细化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坚决攻下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统筹推进面上脱贫工作;进一步把好现行标准,确保正确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把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德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连战连胜。脱贫攻坚要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式扶贫并重转变,全力以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我们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涉及面广,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抓体制、抓改革、抓规划、抓投入、抓队伍、抓纪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充分激发内在活力,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砥砺奋进,方成大业。乡村振兴的时代号角已经在广袤的三晋大地吹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苦干实干、久久为功,不断开创新时代山西农村工作新局面。

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在太原召开

来源:山西日报

骆惠宁作重要讲话楼阳生作具体安排

  2月24日,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精准脱贫攻坚作出全面部署。省委书记骆惠宁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作具体安排。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黄晓薇主持有关会议,副省长陈永奇作会议总结。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和扶贫工作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山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方位。过去5年,我国之所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脱贫攻坚开创新的局面、取得决定性进展,根本上在于习总书记“三农”和扶贫工作重要思想的科学指引。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折不扣抓好贯彻,确保“三农”和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三农”和脱贫攻坚重要指示要求,带头落实习总书记在太原主持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步,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同时也要看到,放在全国大背景下分析,我省“三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典型和突出。在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格外有必要和格外紧迫。要准确把握将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特征,深刻认识到,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这是在我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历史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这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实施的重大战略。要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自觉性,提高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的有效性。   会议强调,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奋力书写新时代山西“三农”工作新篇章。我省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具有山西特点的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实现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农村全面繁荣进步、农民全面富裕发展。一要突出城乡融合,着力构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新机制。继续开展“三基建设”,吸引各路人才“上山下乡”。认真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围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上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引导工商资本“上山下乡”。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公共资源“上山下乡”。二要突出共同富裕,着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推广“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严格管控土地用途,大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要突出质量兴农,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特色兴农,沿着有机旱作农业的正确方向,积极推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功能农业和功能食品。要科技强农,深化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机制改革,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创意农业、数字农业。要品牌立农,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品牌战略。要融合富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股份制、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粮食产能,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四要突出绿色发展,着力建设黄土高原美丽新家园。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举全省之力抓好“两山七河”生态修复治理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退化,抓紧出台并实施好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五要突出文化兴盛,着力传承发展提升黄河流域农耕文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现代文明要素提升传统乡土文化,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和乡村文化记忆工程,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展现其魅力和风采。六要突出乡村善治,着力以“三基建设”推动农村“三治”。要抓党建促自治,进一步落实“三基建设”部署,切实强化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党建带群建、促自治的机制优势。要广普法严法治,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平安乡村。要树新风倡德治,加强乡村道德建设,塑造乡村德治新秩序,推动移风易俗。   会议指出,要聚焦深度贫困持续发力,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不断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帮扶体系、社会动员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制度体系,坚决走好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减贫之路,努力跻身全国第一方阵。一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细化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拿出更多实招硬招。二要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坚决攻下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鼓励10个深度贫困县先行先试,形成以改革促脱贫的工作格局。今年全面铺开深度贫困自然村整村搬迁。瞄准全省深度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确保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三要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统筹推进面上脱贫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避免“半拉子工程”。要分类指导,在集中攻坚深度县基础上,打造脱贫特色县,巩固提升摘帽县,重视非贫困县,确保工作不留死角。要综合施策,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要整村推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四要进一步把好现行标准,确保正确的工作导向。最核心的是准确把握好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标准。五要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把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德结合起来。加快补齐“精神短板”,改进帮扶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树立脱贫典型,让贫困群众肯干愿干、敢想敢干、能干会干,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六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连战连胜。贫困地区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严格贫困县退出程序、标准和要求,有序退出。要强化督导权威,改进考核督查,深化“六个帮扶”,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会议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要以20字方针为引领,着力构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充分体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二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全力推进三大省级战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和品牌建设工程。三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四要以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加快城乡融合步伐。推动生产要素“上山下乡”、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融入城镇。五要以攻克深度贫困为重点,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方略,强化举措,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脱贫质量成色。六要以激发乡村活力、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大力培育文明乡风。八要以创新人才开发使用机制为重点,加快培育乡村人才队伍。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大规模开展乡村干部培训。九要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要求,进一步强化科技、财政、金融兴农支农力度。十要以基层党建为统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会议要求,要根据脱贫攻坚形势要求,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瞄准短板弱项,在提高脱贫质量上下功夫,在攻坚深度贫困上下功夫,在“扶志”和“扶智”上下功夫,在增强群众获得感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一要提升产业扶贫水平,抓好特色农业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促进脱贫增收。二要拓宽创业就业途径,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抓好转移就业,重视就地就业,支持鼓励创业。三要打好整村搬迁关键仗,注重科学规划选址,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对特困群体要采取特殊办法,重视旧村拆除复垦。四要拓展生态脱贫成果,用足用好退耕还林政策,完善造林扶贫合作社带贫机制,增加生态管护就业岗位,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五要跟进落实保障性扶贫措施,健全低保政策,完善教育扶贫,推进健康扶贫,确保精准脱贫不落一人。六要实施好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   会议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要抓体制,健全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县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双签”责任,严格落实专项扶贫“双组长”制。二要抓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做好扩面、提速、集成三篇文章。三要抓规划,抓紧制定今后5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高度重视村庄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引领村容村貌整治,体现自然风光、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四要抓投入,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乡村振兴资金筹措新机制,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五要抓队伍,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一线锻炼和检验干部,全面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培训管理,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践行“五倡导五反对”,不断提升干部作风能力。六要抓纪律,继续深化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苦干实干、久久为功,不断开创新时代山西农村工作新局面。   会议讨论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对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得者进行了表彰,吴汉圣宣读《年度全省脱贫攻坚表彰决定》。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农谷管委会、孝义市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大会典型发言。阳曲县、吉县、临县、岢岚县、左权县、武乡县负责同志分别在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省委常委,副省长,省人大、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省委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省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驻县大队长,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农业工作和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农委主任、扶贫办主任,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省扶贫办班子成员和有关负责同志,年度省脱贫攻坚奖获得者等参加会议。

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张吉福主持

来源:大同日报

2月2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吉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检两院党组年工作汇报等。   会议指出,在全党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深入深度贫困地区调研,并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对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再部署、再动员,意义重大深远。   会议强调,今年我市大同县、灵丘县、阳高县要脱贫摘帽,天镇、广灵两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要取得突破性进展,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全市各级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在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抓好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一号工程”,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在聚焦精准上持续发力,做到扶持对象、项目安排、措施到户、资金使用、因村派人、脱贫成效要精准。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专项治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各级扶贫干部的学习培训,为奋力实现脱贫目标提供保障。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骆惠宁和省长楼阳生在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指出,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和扶贫工作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山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方位,对全省“三农”工作和脱贫攻坚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市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扶贫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大同实际,抓紧制定我市今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要重点抓好产业支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转型综改为主线,以农牧交错带核心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加快构建现代特色产业体系。要大力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扎实建设文明乡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要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细致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帮扶计划,研究“第一书记”派驻质量、推进扶贫领域反腐败等,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检两院党组的汇报后,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党组要立足新起点,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好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同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全市上下始终同心同向、同频共振。要依法履职尽责,发挥表率作用,强化自身建设,务求工作实效,创造一流业绩,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

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

来源: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洞见如炬,近日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做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第三次就“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6亿农民“出门硬化路、抬脚上客车”正在变为现实,“四好农村路”让农村更强、农民更富、乡村更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出、领导推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鲜明的人民立场和真挚的为民情怀在农村路上的生动体现。

  “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加快构建“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

  党中央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连续3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作出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对农村公路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定向精准施策、加强组织保障,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成。16个省级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四好农村路”支持政策,20个省级人民政府将“四好农村路”主要指标纳入政府考核,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

  5年来,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全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超过.5万公里,约99.2%的乡镇和98.3%的建制村通了沥青路、水泥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建制村为网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已初步形成,全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99.1%和96.5%以上,城乡运输一体化水平接近80%。

  道路通百业兴。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城乡互动、缩小了城乡差距、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了农村居住和出行环境,还有效带动特色种养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为贫困地区群众打开脱贫致富大门,把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

  加强深化对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四好农村路”修的是路,改变的是农村面貌,联系的是党心民心,巩固的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我们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交通强国,必须加快补齐农村交通运输这块短板。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交通强国。虽然我国已经是交通运输大国,但是建设交通强国依然任重而道远,其中农村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交通运输发展短板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加强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建设交通强国的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农民群众。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农村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农村公路不仅是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居民享受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更是推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实现美丽乡村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加快完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助力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系。

  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把农村公路作为先导和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改一条溜索、修一段公路就能给群众打开一扇脱贫致富的大门。要想富先修路,没有过时。交通运输是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是实现精准扶贫脱贫的先手棋,是破解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和导向,坚决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交通而掉队。

  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当好先行

  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示范县为载体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让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道路越走越宽广,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要加快“建好”,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发挥先行作用。筑路永无止境,有路方能振兴。我们将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康庄大道”,实现骨干通道外通内联、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基本贯通、普通国省道提级改造。加快实施“幸福小康路”,保基本、惠民生,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确保年前完成贫困地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托底目标。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扎实推进“特色致富路”,加快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引领贫困地区致富的能力。全力打造“平安放心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年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要努力“管好”,增强农村公路发展内生动力。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要聚焦“护好”,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质量水平。一分建设,九分养护。我们将按照构建现代化公路养护管理体系的要求,把养护作为农村公路的主攻方向,强力推进规范化,大力推进标准化,积极推进专业化,扎实推进机械化,切实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要突出“运营好”,加快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四好农村路”中,建好是基础,管好、护好是保障,运营好是目的。我们将更加注重服务效率、质量效益、运营效能,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客运方面,着力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确保到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并创新运营组织模式,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物流方面,要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现代化。

  目标已经确定,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撸起袖子加油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茬接着一茬干,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助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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