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大同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将提高,救助资金也将逐步发放。 此次提高救助标准参照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及全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各县区城市“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农村五保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等。 大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其中,城市“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元/月/人,新荣区为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元/月/人,浑源县为元/月/人,广灵县为元/月/人,天镇县为元/月/人,阳高县为元/月/人;农村五保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元/年/人。与此同时,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也有了统一的规定。 救助标准提高后,我市财政部门将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标准的变化情况,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