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年11月1日至年11月23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起,其中:酒驾起、超员起、超载起、闯红灯起、闯禁令起、逆行起、涉牌涉证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起、不系安全带起、不理让斑马线起、货车违法载人起、违停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发挥舆论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大同交警现对我市辖区十一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20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为截止到年11月23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点路段及整改情况 年1-11月共排查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17处(其中已整改11处,未整改6处): 三、典型事故案例1、汪某分心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案年10月30日,汪某驾驶小轿车搭载其父母及爱人,因分心驾驶,致所驾车辆在省道线约78公里处侧翻至路边深沟,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其一家四口严重受伤住院。 事故民警经过对该事故调查后得知,汪某同其父母及爱人在左云县出席其老舅家孩子结婚典礼,在中午参加完结婚典礼后,便驾驶小轿车搭载其父母及爱人,准备返回大同家中。一路上因一家人闲聊家,汪某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车辆驾驶不当,在经过省道线约78公里处云冈矿后山时,不慎将车辆侧翻至路侧深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汪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大同交警提醒:驾车出行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切勿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做到遵章守纪,自觉遵守法规,才能保障交通安全。 2、张某某停车起步观察不周酿事故 年11月6日上午11时42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P43XX的小型客车,在云中路儿童公园西门停车位内起步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和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停车起步时一定要确认周围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后,打转向灯示意,在确认自己的起步不会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下再起步,进入正常行驶状态。 3、刘某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礼让交通肇事案11月5日傍晚,刘某驾驶机动车在古城内清远内门行驶转弯过程中,没有让行正在直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耿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耿某受伤。 机动车驾驶人刘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机动车在经过没有信号灯和交通警察的路口,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责。 大同交警提醒:在经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文明礼让。 四、典型违法案例 1、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所持A2驾驶证被降级 年11月4日21时25分许,驾驶人李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至魏都大道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测试,李某呼吸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ml。 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交警二大队对其作出共记38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合并处罚款元的处罚,A2驾驶证降级。 大同交警提示:酒后驾车使人判断和控制能力下降,易造成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不要酒后驾车,你喝一杯酒,他人两行泪。 2、王某某驾农村面包车超员被处罚 11月6日,左云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60km处查获一辆晋B9***5农村面包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随后依法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王某某作出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面包车、皮卡车是农村地区常用的两种交通工具,不仅容量大、承载多、还易保养,但是在超员的状态下,负荷质量增多,危险指数也相对应上升,如果严重超员,还会导致车辆失控、侧翻等情况,极易酿成悲剧,请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超员载客。 3、刘某美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被处罚 年11月9日15时50分许,交警五大队新燕中队在云冈区平泉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蓝色农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执勤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未能出示。 经查:刘某美(男,22岁,左云县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刘某美已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农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无证驾驶、违规操作等各种违法行为,造成农用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坚决杜绝农用三轮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现象的发生。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广灵求职招聘/房产/拼车/生活服务/征婚信息自助发布平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