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7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35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市卫医院年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我院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年公开招聘工作,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指导小组及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全程监督,结合我单位申报情况,现将我院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计划: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医院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手续。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 5.报考年龄以《医院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要求为准(年8月3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为服务山西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占总计划岗位的2%),是指下列人员: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服务期满(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岗位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三)关于定向招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定向招聘范围。限定为医院本院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抗击新冠肺炎支援湖北聘用制医务人员。 2.招聘考试程序。定向招聘与其它招聘岗位人员同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笔试、面试,按招聘岗位数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和在读研究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参加反动组织、集会、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将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时间:年9月日——9月2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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