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年9月前被广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押的机动车辆(包括事故车辆),请车辆所有人到大队秩序股、事故处理中队办理相关车辆手续。办理期限从即日起三个月内(9月3日-12月3日),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广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无主车辆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广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把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广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9月3日来源:平安光临 点击下方“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