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然而,在山西省广灵县蕉山乡所属的马山村、畔落山村等村(见下图)数千亩土地被征收,签署补偿协议的却是所属村委会(见下图)。试问广灵县政府:此次征地是否手续齐全?征地主体是村委会,合法吗?被征地村民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后附村民述求信 介于马山村征地拆迁项目已经持续快一年的情况下,期间工作并不顺利,导致于村民怨声载道上访事件频发的现象主要从几个方面谈起:且不说乡政府是否有权做为征地主体;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更不说部分领导粗暴的工作态度,类似于对纯朴善良的村民采取恐吓、强拆、断水断电等行为倍出,让所有村民持有怀疑的态度,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一点点伤失! 现村民本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发展县域经济,提提高县财政收入,从大局出发,放眼于未来,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前题下,基本有如下几点诉求:(一)政府为村民提供保障性住房。不低于原有住房标准(二)农民失去赖以生存土地的情况下,长远生计如何保障?1、失地保险;2、老幼没有工作能力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政府如何部署?是否借鉴于惠花村、东台村,让村民从零岁开始享受低保。(三)关于每人每年元的收益的问题。入股企业肯定得不到保障,是否应该推向社会养老机制。政府应明确说明并通过权威机构评估风险认证,让失去土地的农民放心安心,没有后顾之优!(四)村集体经济组如何对原有行政土地面积所补偿的剩余款项,进一步的安排利用及分配说明。(五)及时恢复村内用电,做到有错能改,不能让村继续吃解放前无水无电的之苦,凝聚人心,提高政府公信力!杜绝公权濫用,欺压百姓!(六)根据国家卫星定位,马山村、半落山村、刘家窑村三村的行政面积9.4公里,相当于亩,乡政府出示的公告,占用全部,可是乡政府公布的是七千七百多亩,我们想问问乡政府,那些非耕地哪里去了?能不能给我们公开解释一下,这里不包括卷头村的非耕地,非耕地的价格能不能开个村民代表会,征求一下全体村民的意见。 希望政府机关体恤民情民意,让利于村民,做到于情合理,于法公正正,于理温暖,让所有村民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恩惠,沐浴在改革的春风里,紧跟时代的步伐而努力奋斗!相信在致富的道路上不会丢下我们任何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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