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科教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九年制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同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同卫办函〔〕85号)转发你们,望各校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广灵县科技教育局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省疾病防控制中心、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近期,我省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对师生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危害。为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效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和疫情会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强化责任,密切协作,深入查找分析薄弱环节,增强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的敏感性、警觉性、既要注重常态下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更要重视应急状态下应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因责任心不强、措施落实不力、部门协作不畅导致的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学校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切实在改善基本生活设施、环境卫生条件、师生健康素质上下功夫,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等重点防控区域,要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合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完善相关工作和应急预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对学校有关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宣读防治知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管理传染源。 三、严密监测,规范疫情应对措施 学校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取决于疾病监测、发现和报告的及时性。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建立“学校-班级-宿舍”结核病监测网络、切实落实学生日常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制度,将结核病检查纳入新生入学体验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项目,及时发现病例,及早采取防控措施。各级疾病预防结核病发病情况,定期组织有关核实、分析、研判疫情趋势,做出综合评估报告,向同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信息系统,规范学生就诊、报告、确诊,转诊各环节流程,对疑似结核的学生进行规范诊断和隔离治疗。一旦发现疫情,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置一起,协同做好疫源追溯,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四、完善宣教制度,提升学校防病意识和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宣教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吸纳具有一定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学生志愿者,将出现结核病等传染病可疑症状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的宣教知识深入人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师生、教职工以及结核病学生及其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宣教工作,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其防病意识和能力。 五、加大督导考核,清除学校结核病疫情隐患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尤其是曾经发生过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卫生环境较差的寄宿制学校,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