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平城生活同样的资讯不一样的角度与视野 随着01年招生季的临近,为孩子选择一所小学或初中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也成为各位家长当前关心的头等大事。大同市教育局发出《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提醒您:请理性选择就读学校,自觉抵制违规招生行为! 理性选择就读学校抵制违规招生行为 ——大同市教育局致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接受义务教育是孩子人生道路上的重要开端,随着01年招生季的临近,为孩子选择一所小学或初中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也成为各位家长当前关心的头等大事。近期,有家长举报个别学校通过招生咨询、网络登记、组织考试等形式摸排优秀生源,提前开展招生活动,使家长难辨真伪、加重了家长急切和焦虑的心理。为切实保障每位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正当权益,保障家长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现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政策及流程予以简要介绍,希望能对孩子顺利入学提供帮助。招生政策 0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报名及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通过市教育局统一建立的网络平台进行。公办中小学校执行按学区入学的“划片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执行注册入学、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信息查询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网络报名地址仍将通过大同教育局官方网站“大同基础教育网( 大同市教育局 01年4月7日 教育部丨今后,幼儿园不得设学前班!家长“拔苗助长”,学前班“野蛮生长”、小学一年级超标教学……近年来,幼小衔接教育领域出现的问题备受诟病。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设学前班! 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不得设学前班《指导意见》强调,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满足需要的地方,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设学前班,幼儿园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 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线索,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防止把小学教育内容和方式简单搬到幼儿园本次印发的《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要改变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超标教学、超前学习的状况,规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合理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做好科学衔接。 要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大班下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建立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期待和向往。 此外,要防止和纠正把小学的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简单搬到幼儿园的错误做法。 一年级上学期设为入学适应期切忌对新生横向比较《指导意见》提出了“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 小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确保课时安排。 此外,要改革一年级教育教学方式,国家课程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 要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 伴随《指导意见》同步印发的《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中还提出,要充分理解和尊重新生在原有经验、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有针对性地为每个儿童提供个别化的指导和帮助,通过正面的肯定和鼓励,支持儿童不断获得积极的入学体验,促进他们按照自己的速度和方式逐步适应小学生活,切忌提过高的统一要求或进行横向比较,以免挫伤儿童入学的积极性。 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对于完善家园校共育机制问题,此次印发的文件中也有明确指导方向。 幼儿园和小学要把家长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协同沟通机制,引导家长与幼儿园和小学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衔接工作。 要及时了解家长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困惑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要求,宣传展示幼小双向衔接的科学理念和做法,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积极配合幼儿园和小学做好衔接。 鼓励学区内小学和幼儿园建学习共同体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还提出“建立联合教研制度”。 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研计划,推动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制度。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和小学,根据实践需要确定研究专题,指导区域教研和园(校)本教研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鼓励学区内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教育部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教育部日前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保证学生休息、预防校园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教育部网站截图1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商业性活动 人身安全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休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3学校暂扣学生物品不得超过一学期 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4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意见稿明确。5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针对网络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6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不当得利 意见稿对教师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不得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等。7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 意见稿还就特别保护提出八条相关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 “教师应当 在入职查询方面,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缴3个月培训费为维护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 一、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 有资质是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广大学生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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