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精细化治疗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778256.html ↑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蔚县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任务清单》已经蔚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清单》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蔚县人民政府年7月29日 蔚县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任务清单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蔚县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蔚政发〔〕10号)要求,现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 (一)对全县台燃煤锅炉进行任务分解,汇总上报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对拒不按要求拆除的燃煤锅炉,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二)完成县城建设南北大街、北环路两侧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台60千万燃煤火电机组深度治理; (四)确保17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五)组织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水平; (六)会同交运局对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污染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10月底前完成86辆; (七)利用南留庄综合执法检查站,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 (八)深入开展对6家重点用车单位入户抽查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6家发煤站台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十)关闭取缔全县13家非法洗煤厂,10月底前按照发煤站台整治方案要求,完成京秦、中鸿等6家发煤站台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重点关闭取缔以小煤站、小砖瓦窑、汽车维修为主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 (十二)抓好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按照秸秆禁烧相关要求,加大处罚力度,认真执行《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持续保持对露天焚烧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确保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到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抓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二、住建局 (一)完成南留庄镇农村电代煤改造任务户; (二)全县台拆除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三)对年、年、年完成淘汰改造的台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工作,8月底前完成验收; (四)8月底完成牵头淘汰改造的59台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重点对牵头负责的5台未拆除燃煤锅炉(蔚县好日子饭店、蔚县华圣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务宾馆、武装部、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聚鑫小区); (五)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进度,10月底完成新建换热站7座,改建14座,铺设一次管网6公里,铺设二次管网9公里。积极协调源通热力公司对接好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城主街道燃煤锅炉商户、平房住户,全力接入集中供热; (六)7月底前完成全县园林绿化单位国三排放标准车辆深度治理工作; (七)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标准要求,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三、城管执法局 (一)完成县城和平路两侧34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改造工作; (二)加强餐饮行业VOCs排放治理,5月底前制定发布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烧烤,餐饮企业、企事业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7月底前完成全县环卫服务单位国三排放标准车辆深度治理工作; (四)强化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管控,禁止大型柴油货车在早7:00—晚10:00进入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严禁进城,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加大县城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作业频次,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做到路面露本色、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 (六)推进国道线两侧规划建设大型停车综合服务区; (七)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 四、交运局 (一)完成县城胜利路两侧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二)加大汽修喷漆行业VOCs排放治理,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全面取缔露天汽修喷漆作业,汽修喷漆烤漆全部在密闭喷烤漆房内进行,同时设置高效VOCs收集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 (三)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严厉打击国省干道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带泥上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对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联网远程在线监控设备,10月底前完成辆,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污染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10月底前完成86辆; (五)会同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开展重型柴油车限行、绕行措施。 五、市场监管局 (一)完成县城古城街两侧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二)强化全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抓好劣质散煤污染管控宣传工作,会同发改、公安、交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联合执法,打击劣质散煤销售点,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走村串巷、小三轮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隔断劣质散煤进煤渠道,形成严打严控高压态势。同时严格按照《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煤燃料》(DB13/—)标准要求,开展煤质抽检工作; (三)会同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环节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完成县城玉泉街两侧70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二)按照《张家口市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整治,10月底前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14处; (三)完成年全县造林任务和退耕还草任务,确保年全县15.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 七、农业农村局 (一)完成牵头淘汰改造8台燃煤锅炉工作; (二)完成县城老城区街道两侧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三)加快洁净煤推广工作; (四)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八、工信局 (一)7月底前完成河北欣奇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二)强化工业企业料场扬尘整治监管,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九、公安局 (一)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管控范围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二)加强县城机动车交通管制,开展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工作; (三)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对蓄意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十、发改局 (一)完成省下达的30万吨煤炭去产能任务; (二)完成省下达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任务; (三)抓好全县洁净煤保供工作,加快出台洁净煤保供方案,合理设置洁净煤销售点,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十一、机关事务中心 (一)完成牵头淘汰改造台燃煤锅炉工作; (二)7月医院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 十二、商务局 (一)完成牵头淘汰改造55台燃煤锅炉工作; (二)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夏季期间,鼓励全县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作业尽量调整到20时至次日6时进行。 十三、卫健局 完成县城前进路两侧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十四、水务局 完成县城人民路两侧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十五、民政局 完成县城光明街两侧60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十六、应急管理局 完成县城州镇街两侧户商户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 十七、县邮政分公司 7月底前完成全县邮政单位国三排放标准车辆深度治理工作。 十八、各乡(镇)党委、政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本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完成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劣质煤管控、秸秆、垃圾禁烧,洁净煤入户、散煤置换、扬尘污染整治、烟花爆竹管控等相关工作。 附件:1.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包名单 2.蔚县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包名单 序号监测点位分包县领导分包部门 1玉皇阁监测点梁昆 黄咏新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文旅局、涌泉庄乡人民政府 2职教中心 监测点刘瑞格 王锦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教体局、蔚州镇人民政府、县房业公司 附件2蔚县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重点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标准完成时限完成情况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备注 1冬季清洁取暖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南留庄镇农村电代煤户改造任务拆除农户原有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替代年10月底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张家口供电公司蔚县分公司、南留庄镇人民政府 2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年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台。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9月底前完成改造全县共拆除燃煤锅炉台、.蒸吨,完成率为98.34%,剩余未拆除燃煤锅炉4台、3.3蒸吨(包括蔚县好日子饭店、蔚县华圣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务宾馆、武装部),涉及责任单位为住建局、武装部。县双代办(总牵头)、县住建局(59台)、县农业农村局(8台)、县商务局(55台)、县机关事务中心(台)白乐镇政府1台、北水泉镇政府1台、草沟堡乡政府1台、常宁乡政府1台、代王城镇政府46台、党校1台、公安局14台、行政审批局1台、教体局65台、军人事务管理局1台、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台、联通蔚县分公司1台、民政局1台、南岭庄乡政府1台、南留庄镇政府9台、南杨庄乡政府10台、汽车站1台、人社局1台、商务局1台、市场监管局1台、宋家庄镇政府2台、桃花镇政府1台、卫健局23台、供销社2台、农村信用社3台、法院1台、邮政分公司1台、蔚州镇政府9台、文旅局1台、武装部1台、西合营镇政府13台、下宫村乡政府1台、阳眷镇政府3台、杨庄窠乡1台、涌泉庄乡政府1台、新华书店1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蔚县支行1台、住建局11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台 对年、年、年完成淘汰的台燃煤锅炉进行“回头看”。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年8月底县双代办(总牵头)年(台):县住建局(台)、县农业农村局(台)、县工信局(6台)、县商务局(85台)、县机关事务中心(台);年(台):县住建局(48台)、县农业农村局(6台)、县商务局(54台)、县机关事务中心(66台);年(台):县住建局(59台)、县农业农村局(8台)、县商务局(55台)、县机关事务中心(台)年责任单位:白乐镇政府6台、北水泉镇政府31台、陈家洼政府1台、传输局1台、代王城镇政府1台、党校1台、地税局3台、公安局2台、国税局3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台、烟草公司1台、小五台山管理局2台、黄梅乡政府台、机关事务中心3台、吉家庄政府2台、交运局4台、教体局24台、开滦集团14台、联通公司3台、林业局1台、煤炭局21台、民政局1台、南留庄政府40台、南杨庄乡政府6台、农行1台、农业农村局1台、暖泉镇政府23台、人行2台、人社局1台、商务局13台、社保局2台、市场监管局8台、水务局2台、宋家庄镇政府2台、卫健局4台、保险公司1台、财政局2台、供销社14台、建行1台、信用社8台、气象局1台、人民法院2台、检察院3台、烟叶公司4台、蔚州镇政府22台、文旅局3台、西合营镇政府42台、下宫村乡政府1台、杨庄窠乡政府7台、涌泉庄乡政府14台、邮政局2台、新华书店1台、工商银行1台、住建局62台;年责任单位:白草村乡政府1台、白乐镇政府4台、柏树乡政府3台、北水泉镇政府19台、常宁乡政府7台、超高压1台、陈家洼乡政府1台、公安局1台、黄梅乡政府1台、教体局31台、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5台、联通分公司1台、煤炭局3台、南岭庄乡政府1台、南留庄政府4台、南杨庄乡政府4台、暖泉镇政府7台、商务局2台、商业总公司2台、市场监管局3台、卫健局7台、村镇银行1台、供电分公司2台、粮食局1台、信用社13台、蔚州镇政府14台、西合营政府2台、移动公司1台、涌泉庄乡政府6台、邮政局3台、南留庄农行支行1台、住建局20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台、总工会1台;责任单位:白乐镇政府1台、北水泉镇政府1台、草沟堡乡政府1台、常宁乡政府1台、代王城镇政府46台、党校1台、公安局14台、行政审批局1台、教体局65台、军人事务管理局1台、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台、联通蔚县分公司1台、民政局1台、南岭庄乡政府1台、南留庄镇政府9台、南杨庄乡政府10台、汽车站1台、人社局1台、商务局1台、市场监管局1台、宋家庄镇政府2台、桃花镇政府1台、卫健局23台、供销社2台、农村信用社3台、法院1台、邮政分公司1台、蔚州镇政府9台、文旅局1台、武装部1台、西合营镇政府13台、下宫村乡政府1台、阳眷镇政府3台、杨庄窠乡1台、涌泉庄乡政府1台、新华书店1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蔚县支行1台、住建局11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台。 3县城主街道两侧商户的燃煤锅炉炉具淘汰工作10家分包单位负责对县城和平路、前进路、人民路、胜利路、光明街、古城街、玉泉街、老城区、建设南北大街、北环路、州镇街等主要街道两侧户商户进行锅炉拆除,并对烟囱拆除到位。蔚州镇负责对以上街道以外的商户燃煤锅炉的拆除及烟囱拆除。县住建局负责对以上商户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对接工作。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年9月底县城主街道两侧燃煤炉具商户共户,共拆除户。其中,民政局49户、市场监管局户、生态环境分局户、应急管理局户、水务局51户、农业农村局户、城管执法局29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5户、交运局户、卫健局户全部完成;剩余未拆除燃煤炉具户,其中,民政局11户、市场监管局35户、县生态环境分局24户、应急管理局8户、水务局50户、农业农村局95户、城管执法局5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户、交运局户。民政局(光明街60户)、市场监管局(古城街户)、县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南北大街—北环路户)、应急管理局(州镇街户)、水务局(人民户)、农业农村局(县城老城区户、城管执法局(和平路34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泉街70户)、交运局(胜利路户)、卫健局(前进路户)。蔚州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负责清洁供暖。 4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燃油锅炉提标改造年完成河北欣奇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医院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燃油锅炉改电年7月底前县工信局(负责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县工信局、医院 5集中供热工程新建换热站7座,改建14座,铺设一次管网6公里,铺设二次管网9公里;新增供热入网建筑面积约80万平米。加快西合营镇集中供热进度。对县城企事业单位43台燃煤锅炉,和平路、前进路、人民路、胜利路、光明街、古城街、玉泉街、老城区、建设南北大街、北环路、州镇街10条街道两侧户商户、县城2.万户平房实施集中供热或清洁取暖替代。年10月底县住建局蔚州镇人民政府、西合营镇人民政府"新建换热站7座:市政局、合馨居、教育局小区;天易苑、雪绒花府、绿洲花园、剑桥春雨;改建14个换热站:剑桥春雨二期、四中换热站、鑫龙家园换热站、国土换热站、行云轩换热站、苏蔚学校换热站、荣盛换热站、水云华庭热站、前三完小换热站、国税局换热站、康居热站、坤景苑热站、烟草中 心热站、滨河湾热站" 6工业企业管控确保17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砖厂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单候矿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分别为80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水泥排放标准:氯化物(气)、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为:3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华新矿山机械厂排放标准:粉尘为毫克/立方米;河北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80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型煤制品排放标准:粉尘为80毫克/立方米。年12月底县生态环境分局蔚县锐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家口开滦蔚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蔚县跃生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蔚县文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蔚县金业成煤矸石砖制造有限公司、蔚县桂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蔚县军峰煤矸石砖制造有限公司、蔚县义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蔚县辰益矸石砖制造有限公司、蔚州电厂、蔚县易隆煤制品有限公司、蔚县金泰洁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蔚县华维峰煤制品有限公司、蔚县华新矿山机械厂、河北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省基弘水泥有限公司、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侯矿 7劣质散煤管控全县禁止销售劣质散煤,组织开展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和置换本辖区内住户的散煤。打击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走村串巷,小三轮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隔断劣质散煤进煤渠道。年12月底4月30日,对县内7家发煤站台进行工业用煤抽检,经检验,全部合格。截止目前,入省煤质检查站劝返车辆0余辆,抽检批次,检出不合格65批次,不合格报告已全部寄往目的地大气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控制煤炭消费完成省下达的年削减煤炭消费目标任务。市下达年我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削减目标0吨,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2.5%。截止6月底,全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吨,比同期削减吨。县发改局 9化解过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30万吨煤炭去产能任务,列入去产能任务的相应生产设备确保9月底前停止运行。目前已完成市级验收,正在申请省级验收。县发改局 10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年完成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台60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深度治理。电厂燃煤锅炉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标准。年9月底已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 11喷漆行业VOCs排放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喷漆、喷涂、打磨、电气焊加工制造必须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必须安装粉尘、电焊烟、VOC等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漆、喷涂、打磨、电气焊加工制造经营行为。年10月全县汽修喷漆行业按要求已有11家完善光氧设备,查封3家。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餐饮行业VOCs排放治理餐饮企业、事业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达到95%以上。餐饮企业、事业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不高于10mg/m3。年6月底全县餐饮企业已安装净化设施台,同时对安装油烟装置的商户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油烟烧烤店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排放油烟的门店进行强力整治达28处,督促一批门店率先更换无烟烧烤机,对未经批准违规占道经营的门店3处,依法予以整治直至取缔,坚决禁止露天烧烤。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建设大型停车服务区项目对国道线(原下广公路)两侧科学规划布局,划定停车场、洗车场位置,并招商引资。新建高质量、环保型停车服务区、全封闭洗车场服务区。年10月底前对国道线(原下广公路)两侧规划布局,拟新建蔚县西大型停车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进行了实地打点,目前初步确定投资建设单位,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待提交政府通过后即可实施。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南留庄镇人民政府 14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改造。深入开展对6家重点用车单位入户抽查和管理工作。完成辆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年10月底前已按要求将辆重型柴油货车相关信息上报,等待上级部门确定设备厂家后进行安装。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5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改造。完成86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年10月底前截至目前已安装6辆,剩余正在开展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完成环卫、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国三排放标准车辆深度治理工作。车辆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年8月底前截至目前已安装6辆,剩余正在开展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邮政分公司 16开展路检路查对跨省、过境重型柴油车、老旧车辆实施路检路查。严禁劣质煤进县域。依托南留庄联合检查站、桃花治超站、流动检查点对过往大型柴油车进行检查监测。年12月底依托南留庄联合检查站、桃花治超站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截止六月中旬,共处罚重型柴油车1起,处罚重型柴油车载物行驶遗洒、飘散载运物44起,尾气排放不符合重型柴油车辆1起。加强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检。截止目前,共手工监测抽检辆,入户手工监测抽检51辆。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过往车辆检测取证,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县交运局监督不合格车辆进行维修,对维修后再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上路。 17成品油市场整治常态化开展销售、使用和储存环节的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加油(气)站的抽查频次。对全县加油站进行常态化管理,抽检率达到%。年12月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加强日常巡查,对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露头就打年12月底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处罚。年12月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和销售的流动加油罐车。加强路检路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和销售的流动加油罐车年12月底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充电桩建设任务,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完成市下达我县年充电桩建设任务个。年12月底市下达我县年充电桩建设任务个,制定了《蔚县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五届第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印发,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张家口供电公司蔚县分局 19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全县33家新开、在建工地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全部达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全县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0.5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0目/平方厘米。年12月底对18个施工现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共覆盖裸露土方、场地1.5万平米;清运建筑垃圾余车;平整出入口及主干道3万余平米;完善降尘设备,配备洗车机18台,雾炮机30台,洒水车10台;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仪18台。三是强化执法检查,下达《建设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查处违法案件3起,罚款5万元。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0县城道路扬尘整治实行“以克论净”,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85%以上。强化散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车辆沿途遗撒。县城康居南北大街、建设南北大街、北环路、北环路延长线、胜利路、人民路、前进路、和平路、西外环、通元路每天洒水不低于8次,雪绒花大道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主要集中在早6时至晚6时,主要采取湿式清扫,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无积尘。重污染天气期间,24小时不间断洒水抑尘。强化散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车辆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带泥上路行为。年12月底对县城10条主干道、西外环全路段每天进行机扫6次以上,每天不低于8次洒水。对雪绒花大道每天进行不低于6次清扫和洒水,在污染天气期间24小时不间断洒水抑尘。县城管执法局 21国省干道道路扬尘整治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严厉打击车辆沿途遗撒。对国道线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集中在早6时至晚6时,主要采取湿式清扫,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无积尘。重污染天气期间,24小时不间断洒水抑尘。强化散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国省干道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带泥上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年12月底一是完成国道线张石高速蔚县东出口至西合营环岛路两侧及中央隔离带、稻地路口至广灵交界路两侧、线西合营环岛至涿鹿交界路两侧、线夏源路口至九宫口路两侧渣土清理工作。全力做好国道线张石高速蔚县东出口至西合营环岛、稻地路口至广灵交界、国道线蔚县段路面日常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截止目前,累计投入各类机械0余台班、投入人工余人次、清扫路面余万平米、清理垃圾7余立方,补植树木0余株;二是对不按规定苫盖的渣土车,责令其停驶整改13辆,处罚车辆12辆;清理路面遗洒物9处87㎡。县交运局 22降尘量管控实行降尘监测月通报制度,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加强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供热施工项目扬尘管控。年12月底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道路扬尘管控;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供热施工项目扬尘管控 23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按照《张家口市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开采。生产矿山开采区域内道路以及开采区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年12月底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复绿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复绿14处消除地质灾害,恢复地形地貌,进行综合治理。年10月底已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复绿项目勘察设计,目前正在开展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杨庄村北m私采石料矿2、墁坡村西m私采石料矿3、蔚县金福煤矿4、蔚县顺心煤矿5、蔚县恒升煤矿6、蔚县瓦房煤矿7、蔚县和泰煤矿8、蔚县恒顺煤矿9、蔚县合兴煤矿10、蔚县陈家洼乡大岳家山玄武岩矿11、蔚县阳金泉村西南m私采煤矿12、蔚县南沟煤矿13、蔚县杨庄窠乡杜家山建筑石料矿14、蔚县福禄煤矿 25砂厂扬尘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场(河道采砂)生产(运输)过程落实喷淋等抑尘措施加强对证照齐全采砂场的日常监管,强化日常检查。年12月底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6工业企业料场扬尘整治全县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要求执行。年6月底前狠抓工业企业扬尘污染,对跃升建材、开滦建材、水东堡砖厂、华新机械厂、新源玻璃厂5家规上企业,全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发煤站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对6家发煤站台实施棚仓化提标改造工程。按照发煤站台整治方案要求完成京秦、中鸿等6家发煤站台提标改造工程,抓好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年9月底各企业已与第三方进行接洽,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安装。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7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严格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执行。各乡镇政府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焚烧火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县交运局负责国、省干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杂草杂物禁烧工作;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林地及林地边缘的秸秆禁烧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禁烧工作。年12月底上半年,县生态环境分局共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43起,罚款2.46万元。公安局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行政警告67人,罚款46人,行政拘留10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二条(一)巡查发现的火点,倒查监控系统同时发现的,按1个火点核算;倒查监控系统未发现的,按2个火点核算。(二)监控系统发现并核实的火点,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85%以上的县,按一个火点计算;85%以下,60%及以上的县,按1.5个火点计算;60%以下的县,按2个火点计算。(累加火点数量四色五入取整数)第十三条(一)1个乡镇区域内,一周之内发生3个火点的,由县党委、政府对乡镇分管负责同志,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周之内发生5个火点的,或者虚报瞒报1个火点的,或者1个火点2个小时以上未赶到现场处置并反馈的,由县党委、政府对乡镇长,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周之内发生8个火点的,或者虚报瞒报2个火点的,或者2个火点2个小时以上未赶到现场处置并反馈的,由县党委、政府对乡镇党委书记,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火点数量统计以周计算)(二)1个县区域内,多个村庄发生露天焚烧污染问题,一月之内发生20个火点的,或者有5个火点未查到违法责任人的,或者3个火点2个小时以上未赶到现场处置并反馈的,或者虚报瞒报5个火点的,被省大气办累计通报批评2次的,由市党委政府对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月之内发生30个火点的,或者有10个火点未查到违法责任人的,或者6个火点2个小时以上未赶到现场处置并反馈的,或者虚报瞒报8个火点的,或者被省大气办累计通报批评5次的,由市党委政府对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月之内发生40个火点的,或者有15个火点未查到违法责任人的,或者9个火点2个小时以上未赶到现场处置并反馈的,或者虚报瞒报10个火点的,或者被省大气办累计通报批评8次的,由有关机关对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火点数量统计以月计算) 28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积极开展秸秆再利用工作,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年12月底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3%以上。强化县城和乡镇垃圾清扫、收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年12月底县城管执法局 30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执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蔚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年12月底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出动警力余人/次,劝阻燃放行12起,查处燃放行为8起,并对8名违法人分别进行了元至元的罚款。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国土绿化统筹实施好年全县造林任务。年完成营造林9.8万亩;严格管控湿地红线,确保年全县15.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落实“首都两区”规划要求,完成市下达我县退耕还草任务。年12月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发现能力,及时查处整治小煤站为主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露头就打,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对手续齐全的提标改造;对手续不健全的且不能补办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生产设备)标准关闭取缔年12月底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闭取缔非法洗煤厂和“散乱污”煤栈企业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对全县13家非法洗煤厂,16家非法煤栈,5家煤矸石存放加工点扬尘污染严重的全部予以关闭取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口供电公司蔚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