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

山西省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陆续发布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请广大退役士兵

认真阅读、带齐资料、提出申请

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吧!

快来了解...

大同市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内容如下(向上滑动查看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68号),现就全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二、适用情形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材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点领取)。2.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3.入伍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4.退役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5.安置材料。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1份;办理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6.相关缴费记录。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7.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和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证明》。8.政审材料。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山西公安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二、适用情形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材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在受理点领取)。2.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3.入伍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4.退役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5.安置材料。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1份;办理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6.相关缴费记录。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7.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和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证明》。8.政审材料。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山西公安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在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置单位、主管部门,也可个人(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或自谋职业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区安置的,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由省级、市级安置的,现户籍地在我市的,向现户籍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由市级安置的,现户籍地不在我市的,向原安置单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五、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为方便个人申请和政策咨询,各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均设立了受理点,开设了服务热线。为高效优质服务广大退役士兵、防止人员扎堆造成无序,安置单位、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主动对接各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宣讲政策、集中准备材料、集中受理申请,确保年底前按规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受理时间: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晋中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受理点及咨询县区受理点咨询电话榆次区榆次区蕴华西街号太谷县太谷县南山南路社会福利中心院内四楼01平遥县平遥县兴平路司法局大楼祁县祁县丹枫西路社保大楼(四楼室)介休市介休市新华南街号灵石县灵石县文化艺术九楼寿阳县寿阳县南关街15号军休所院内昔阳县昔阳县政府南楼03和顺县和顺县太和路26号科技大楼室左权县左权县北大街6号(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1楼)榆社县榆社县东大街19号(民政局三楼)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投诉电话,欢迎广大退役士兵监督我们的工作。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10月25日

阳泉市

退役士兵要认真核对个人缴费信息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向上滑动查看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68号),现就全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二、适用情形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三、申报材料1.申请材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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