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灵县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33名报名时间: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报名时间为年7月6日—年7月7日一般公开招聘岗位人员报名时间为年7月23日—年7月24日。报名地点:广灵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永乐街号)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短缺的问题,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35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年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33名。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二、招聘范围.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年国家统一招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三、招聘条件(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品行;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年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对应聘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其学历学位、专业须与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一致(见《广灵县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和《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照目录》附件4),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服务期满年(截止年9月底)未取得招聘岗位载明的相应职业资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参加招聘录用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对应一致。6.年龄要求为:全日制专科、本科毕业年7月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年7月日后出生;7.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以上);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服务期满(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年服务或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62号)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下载打印并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原因,导致报名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后果自负。(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4.现在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7.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8.定向、委培毕业生需遵守定向、委培的相关规定。9.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四、招聘计划、岗位具体要求及待遇.招聘中小学教师33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0名)。其中高中学段各学科教师7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初中学段各学科教师4名,小学学段各学科教师8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8名),幼儿学段教师4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各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2.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0名。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附件)。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从业资格等条件要求,如此类人员无人报名应聘或不达开考比例,相应名额自动纳入同学段学科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使用。3.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聘用后,成为广灵县正式在编中小学及幼儿教师。五、招聘程序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招聘采取笔试、教学能力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岗位确定、聘用等步骤进行。(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实施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年7月9日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平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照相,录取指纹,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能代替,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或一个专业岗位。(2)如实填写《广灵县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请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提交(同时提供电子版)。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名资格审核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在《报名资格审核表》“备注”栏中注明所学具体专业。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与所报考的学科、学段一致,相应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幼儿教师岗位仅允许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取教师资格证的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目录要求。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取以上证件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和毕业时间证明。(3)报名时间: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报名时间为年7月6日—年7月7日,一般公开招聘岗位人员报名时间为年7月23日—年7月24日。(4)报名地点:广灵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永乐街号)。(5)报考中小学及幼儿教师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上述竞争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计划经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可调整到其他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在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6)改报岗位和补报名: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达3: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岗位被取消后,报名人员可于年7月27日进行改报,并现场补报名。(改报地点:原报名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7)制定《新冠疫情防控预案》,落实落细防护措施。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的考生,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后,方可进入报考程序。2.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查和确认,合格者确认报名资格。(2)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证件材料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就业报到证(报到证随档案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须由托管部门出具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年应届毕业生,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对应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在办理应聘手续时必须提供与报名信息对应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者不予聘用并记入诚信档案。(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须登陆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详见审核表填表说明)。(4)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随时取消资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2)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3)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4)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三)笔试笔试时间:依笔试准考证载明时间为准,请报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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